1
、任何参展单位、施工单位在进馆前到中心服务台办理有关证件手续,交纳特装清理押金、接驳费、特殊用电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施工。
2 、任何非中心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如卡车、叉车、液压车、小推车)未经本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展馆。
3 、参展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布展期间如需加班,须在当日下午 15:00 以前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加班手续。
4 、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临时服务区为主办单位、参展单位、施工单位及参观客商提供各项服务。
5 、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时间进场布展、参展,展览会期间遵守开闭馆时间,每日开馆前 30
分钟到达,闭馆清场后离开。
6 、参展、布展等工作人员必须带有中心或主办单位制作的识别证件进出展馆。
7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场。
8
、严禁在展厅墙壁、门窗、柱子、地面上钉、涂、粘贴物品,严禁在展具、展板上钻孔、打钉、涂划或粘贴泡沫双面胶、封口胶等残留性胶质。如需粘贴建议使用不干胶、布基双面胶或少量透明胶。
9 、严禁在展厅内明火作业、超标准噪音施工。
10 、展品展具不得超重进场,不得在无保护的状态下硬拖硬拉,造成展厅损坏应付赔偿责任。
11 、施工布展期间不得占用消防和公共通道,特装展具、包装物进馆后不得占用展馆内主干道。
12 、严禁展示、销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
13 、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 500W 下功率)。如:电视机、 VCD
、充电器,不得跨展位接驳电源。
14 、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主办单位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15 、电器用材和连接方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意用电安全。
16 、进入中心的车辆必须服从中心安全保卫部门及主办单位的指导和协调。
请注意保管您的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报警电话: 0551-2883888 (包公派出所)
客户服务中心 TEL : 0551-4655219